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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 PG电子官方网站- APP下载试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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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我区与东西部协作交流密切省(区、市)开展“跨区域通办”,探索建立闽宁通办等省际通办模式。自治区有关部门务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闽宁通办事项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五个地级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与劳务输出输入集中地、周边城市等地对接,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点对点开展“跨区域通办”服务,并务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与协同城市“跨区域通办”需求及事项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应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对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没有打通的相关业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尽快进行改造,确保“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确保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的无缝对接。要依托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一口申报”,实现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2.抓紧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建立完善地区间“异地代收代办”合作运行机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收件地政务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寄或网络的方式传递至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完成办理,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通过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各市、县(区)要与协同城市建立委托授权、互信互认制度,建立完善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
3.抓紧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梳理编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将“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的数据,及时向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交换。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和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规范使用。
5.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业务模式需求,统一规范和优化调整业务规则,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同时,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五级四同”,通办事项必须与《宁夏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保持一致,并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要素,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扎实有效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确保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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